未帶通行證進小區,持膠椅和旗桿打傷防疫人員 海豐兩人獲刑
hi0660
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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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通報稱,當日,海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一宗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犯罪案件,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和一年。經海豐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11日,被告人張某欽、張某聞駕車返回居住小區,因未...
2月27日,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通報稱,當日,海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一宗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犯罪案件,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和一年。
經海豐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11日,被告人張某欽、張某聞駕車返回居住小區,因未攜帶該小區出入通行證,與執勤保安人員發生爭執并現場辱罵保安人員。據了解,執勤保安人員履行完必要程序放行后,兩名被告人駕車離開時發現駐小區疫情防控點的一位工作人員持手機拍照。兩名被告人隨即下車責問,并就地持膠椅和不銹鋼旗桿毆打該工作人員,導致該工作人員受傷住院,后經鑒定為輕微傷。海豐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欽、張某聞持械隨意毆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嚴懲。鑒于其對本案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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