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豐下周起因無戴頭盔駕駛被查 完成教育可放行
hi0660
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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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海豐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提高市民駕駛有牌證摩托車、電動車,駕乘摩托車、電動車必須依法佩戴安全頭盔的安全意識,根據道路交通法律有關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精神,結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際情況,從下周一(3月16日)開始至4月15日,...
為進一步推進海豐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提高市民駕駛有牌證摩托車、電動車,駕乘摩托車、電動車必須依法佩戴安全頭盔的安全意識,根據道路交通法律有關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精神,結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際情況,從下周一(3月16日)開始至4月15日,為期一個月,因無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有牌證的摩托車、電動車被公安交警部門現場查扣的,經駕駛人現場申請,執勤交警視情況同意后,通過以下兩種教育方式的其中一種,在完成教育、佩戴上安全頭盔后可現場放行被暫扣車輛。
違法駕駛人(乘坐人員沒有佩戴頭盔的責任同樣由駕駛人負責)將本人無佩戴頭盔的現場照片發布到其本人的朋友圈,在朋友圈集“贊”達到10個以上,即可視為完成教育。
在公安交警部門查處現場配合交警查扣駕乘摩托車、電動車違法行為車輛10輛次以上,即可視為完成教育。
(來源:海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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