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駕駛培訓監管機制的通知》(粵交[2020]3 號)、《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駕駛培訓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粵交運[2020]197 號)、《廣東省道路運輸事務中心關于發布培訓監管平臺相關功能模塊的函》(粵運車函[2020] 8 號)要求,為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維護良好的駕駛培訓秩序,促進汕尾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現就有關工作情況通知如下:
(來源:汕尾市交通運輸局)

部分圖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您留言告知,以便刪除!
本站全新改版,如果有圖文排版錯亂,或者圖片沒顯示,請您留言告知,以便修改,謝謝!
發表評論